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理论课、实验课教学运行管理
第三章 实习(实训)及课程设计(论文)教学运行管理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运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理论课、实验课教学实施过程管理
各基层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要求,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并将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到教学第一线。
(一)常规教学任务。
常规任务落实。教务处按照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十周前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常规任务。任务下达后,各学院应将归属本学院的所有课程确定教学班合班情况、确定授课老师,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负责人对落实的任务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常规任务落实时,各学院须特别注意开课校区、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安排、前后衔接课程排课周次要求及上课教室要求,理论课教学环节不得指定上课时间。
常规任务安排。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常规任务的落实情况,遵循以学生为中心、课时分配均衡化、统筹全校教育资源的原则,组织编制各类课程的教学安排。
常规任务安排时,原则上同一门课程课时须均衡分配;同一门课程面向同一个教学班一天不得超过2节课(公选课3节);同一日不同课程授课地点安排尽量以学生少动为原则;同一位教师一天不得超过4节课;同一位教师半天内不得跨校区安排。
教务处完成常规任务的安排后,统一面向全校授课教师预公布课程教学安排表,各授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对个人课程教学安排表,并以学院为单位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意见并协商调整。
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按教师所在学院发出下一学期常规任务书及课程教学安排表,各学院必须将常规任务书及课程教学安排表及时准确发至任课教师,各任课教师领取任务书后应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教务处于每个新学期开学前完成该学期全校课程教学安排表的编制印刷,并将其发放至各相关学院、部门。
(二)重修教学任务
重修任务落实。教务处于每学期末组织学生进行课程重修报名(结业生的报名时间为每学期初),并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重修任务。重修任务下达后,各学院应将归属本学院所有课程的重修任务予以准确、合理落实,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重修任务安排。重修课程任务一般随下一年级安排,不单独组织;如因培养计划变更导致无法跟班重修的,则另行安排。教务处根据学院已确定落实的重修任务和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各学院将教务系统中跟班学习的重修学生名单录入所跟读的教学班;组织各学院对独立开班重修课程任务进行上课时间、地点的安排;组织各学院将独立辅导的学生名单录入教务系统的辅导教学班。
各教学单位重修任务安排完成后,教务处统一公布全校的重修课程教学安排,各任课教师和重修学生根据重修教学安排按时上课。
(三)补修教学任务
补修任务落实。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补修报名,于补修报名结束后向各学院下达本学期的补修任务。补修任务下达后,各学院应将归属本学院独立开设的补修任务的授课教师按要求录入教务系统。
补修任务安排。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补修课程,原则上跟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因培养计划变更导致无法跟班补修的,教务处依据各学院落实完成的补修任务,单独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补修任务安排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和补修报名学生应依据补修安排按时上课。
第六条【教学任务实施】教学任务实施是指教师领取教学任务书后,进行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及课后辅导的相关工作。教师在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的相关要求严格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规范》执行。
(一)课前准备。教师开课前应熟悉课程大纲,研究讲授课程的课程目标及内容,认真准备教学进度与教学设计,并于开学前在教务系统中填写完,由教务处开学前开放给学生使用。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按要求收齐教学进度与教学设计表,基层教学单位、教学主管院长审核装订后交教务处。
(二)课堂教学。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发表违反宪法、法律及法规条例、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言论。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与教学设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新型教学手段组织教学,准确把握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从严治教,严谨治学。
(三)课后辅导。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包括习题、思考题、讨论题、专题报告及课程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并对学生作业提出一定要求。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及时向学生反馈,记录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总评成绩。
(一)教学任务和课程教学安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私自调停课,不得私自请人代课,不得私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
(二)各学院必须统筹安排好本科教学等各类教学研究活动,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按教师所在学院计,每学期调停课(不含代课)申请2次以内的,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超过2次者,由学院报教务处预审,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三)代课原则上可由该课程教学团队的老师代课。按教师所在学院计,每学期代课申请2次以内的,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超过2次者,由学院报教务处预审,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四)任课教师办妥调停课、换教师、换地点或补课手续后,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并做好相应安排。
(一)教师因公、因病需调停课(含调课、停课、换教师、换地点等)时,须提前登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详实填写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调课申请表》(附件2)或《广东工业大学停课申请表》(附件3),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二)停课的教师,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相应的补课事宜。教师补课须提前登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详实填写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补课申请表》(附件4),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任课教师如因突发性事由,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及时向教师所在单位教务员和主管教学负责人报告,教师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学生学院教务员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于一周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四)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形成的调停课,按学校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十条【考核原则】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任课教师第一次授课时必须明确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机制。课程考核的内容和评分须确保考核结果能够证明课程目标达成和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达成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机制】课程考核须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考评机制,适当增加过程性考核的权重,降低结果性考核的权重。
理论课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上机操作等方式。其它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特色自行确定。
试卷的命题应匹配课程目标,考核结果能够证明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检验。
笔试形式的课程考核必须出A、B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必须留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其中,两套试卷题目不重复、难度相当均衡、且保证课程目标的达成。
(一)主监考老师通常由任课教师担任,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毕,监考人员收齐并点清试卷,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8)并签名后交主监考老师,由主监考教师统一及时交教务处。
(二)停课周内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随堂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均须提前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并向学生宣布。
(三)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集中安排时设立总监考办公室,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总主考,教务处处长担任副总主考,下设巡考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教学督导员、辅导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
(四)监考员、巡考员须依照《广东工业大学监考、巡考须知》(附件9)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理论课考核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实验或技能性要求高的课程可占比100%。
(二)阅卷人员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详细地评阅每一道试题,努力减少评阅误差。
(三)集体命题的课程应组织集体评阅,流水改卷。其它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尽量组织集体阅卷;对于由任课教师阅卷的课程,任课基层教学单位应组织力量交叉复核或抽查,以最大限度减少评阅误差。
(四)评阅卷应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评阅试卷时,必须标明答题中错误部分并在右侧注明所扣分数,如“–3”,该题所得分数应写在题号的下方(题目左侧);若大题分若干小题,可只填写大题得分。各题得分及总分均应填写在答题纸的表头上,并由阅卷教师签名;若是流水作业改卷,则每道大题阅卷教师均须签名。
(五)所有课程均须于课程考核后7天(以1周考1门课、2个行政班或100名学生为基础,多门课和多学生的情况顺延)内由任课教师完成成绩评定,同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在检查无误后确认提交。所有提交的成绩至少必须包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系统自动生成的总评成绩。
(六)任课教师按班级打印《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成绩单》(附件10)一式两份,并签名后。一份于课程考核结束2周内(如遇假期则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学生所在学院(如公选课、辅修专业的课程交开课学院)作为成绩档案保存,一份与试卷装订。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由学生上网查询。任何人不得向任课教师或阅卷人员要求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经确定提交后,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更改。如确因评卷计分、成绩录入错误需改动,由任课教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作系统成绩修改,另一份送成绩档案保存单位与原成绩单一起保存,并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及纸质成绩单上修改、签名。
(八)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试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附件12),经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由开课单位安排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核查试卷时,阅卷人实行回避制度,复核的结果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受理试卷核查。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评卷有误,应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须经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在试卷(卷面成绩)和原始成绩单(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上更正,同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后,按成绩变更申请规定报教务处修正录入。
第十七条【试卷分析】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对试卷的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分析试卷考核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根据学生考核成绩,确定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确定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从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获得评价课程的教学效果,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缓考、重修、补考】学生因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至少提前1天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13),经任课教师考试资格认定、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批准的课程缓考将在教务系统中登记标注。除急病外,不得临考前或考试后申请缓考,缓考者应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成绩记载中,按实际成绩登记,并注明“缓考”字样。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必修课应按规定重修,选修课可按学校规定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凡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重修”。
理论课笔试(含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需重修。擅自缺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已经及格的学生不允许补考;结业生重修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为确保补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补考的任何环节不得降低要求,补考总评成绩由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试卷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和试卷考试的成绩比例与该门课程的正考比例相同,凡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总成绩予以标注“补考”。
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可参加缓考,缓考考试随补考一并安排;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再补考。
第十九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知识学习和操行考察相结合的课程。学生的操行考察从报到入学至毕业离校时间止,该课程的最终成绩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给定,旨在培养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品德修养,做到知行合一。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以课程原始成绩和学生的操行考察两部分综合给定。该课程考核原始成绩不及格须重修。重修考试不及格须再次重修。
(二)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受到违纪处分,则该课程成绩计为不及格,必须重修该门课程。重修后若再受到违纪处分,则需再次重修。该课程重修不单独设班,与下一年级跟班重修。
(三)在校期间学生操行受到省(市)或国家级嘉奖的,其最终课程成绩在原始成绩上提高一个记分等级,以鼓励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学生因在毕业年度受到处分,无法完成该课程重修的,按结业处理;学生可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两年之内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合格后,合格的重修成绩为最终成绩。
(五)学校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应在做出处分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处。受违纪处分学生的该课程最终成绩的变更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实验课考核】实验课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含实验两种教学形式,分别称为“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第二十一条【实验课成绩评定与管理】实验课成绩评定与管理包括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和课程实验的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实验课程。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其考核内容及标准依据课程大纲执行,由实验室会同课程系(所)研究制订。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总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不得补考。对抄袭、代做、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违纪现象,成绩按零分处理。
实验课程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登记,成绩评定需考核学生具备以下能力情况:
(1)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2)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3)综合分析使用已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验中的问题能力;
(4)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5)具有较强的协作、团队组织工作能力;
(6)实验报告内容完整、叙述严谨、版面布局合理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正确、实验结论正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课程成绩评为不及格:
(1)不能完成最基本的实验操作;
(2)实验报告马虎、内容不全、无数据处理过程或数据处理过程不完整、实验无结论等;
学校档案管保存的档案为永久保存的教学档案。学生考试试卷、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档案应至少保存3年,通过工程认证的专业应至少保存6年;其他教学档案原则上暂不作统一的要求,学院可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鼓励学院将试卷样板、实习报告样板、优秀课程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纸质载体档案长期保存;鼓励学院保存电子载体文件档案。
(一)试卷归档。试卷(包括论文形式的试卷)评阅完毕后,于下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试卷等相关材料送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其中: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辅修专业课程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教学档案室存档;其它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试卷归档材料装订格式要求请参照《广东工业大学试卷装订规范》附件(14)执行。
(二)课程设计(论文)归档。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资料按封面、任务书、设计说明书、图纸(按A4规格折叠)、实物照片贴页(实物照片贴在A4复印纸上)的顺序装订,在学院教学档案室存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整理装订,由各学院在教学档案室存档。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四条【教学档案销毁要求及程序】各类本科教学档案资料超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规范程序销毁。销毁程序参照《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档案销毁要求及程序》(附件15)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检查意义】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优秀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教学检查的形式分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包含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常规教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的要求和内容参照《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检查规范要求》(附件16)执行。
第三章 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实施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习安全与纪律】在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须签订三方的实习安全承诺书,学院须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实习指导。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规定时,指导教师应给予批评并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报告。学院要及时对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分散实习的学生须与实习单位、学院签订三方协议《本科生分散式实习管理协议》(附件17),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实习组织与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和管理,查处实习的违规行为,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实习项目,责令整改或取消实习项目。
(一)学院应规划和建设实习基地;制定学院的实习管理与实施细则,安排各专业的实习及指导教师;检查实习质量,审核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可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该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需经学院应审核。
(二)指导教师应深入实习单位或现场调研,拟订具体的实习项目,做好师生的食宿等生活安排;实习前,应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凡集中组织的实习,必须跟班指导;对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应定时指导和检查实习情况。
(三)学生应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制订并上交实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开始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应按要求撰写《广东工业大学分散式实习报告》(附件18)。
(四)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五)若学生进行跟岗、顶岗实习,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要保障实习学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益。
第三十条【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负责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实习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指导教师须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确认签名后交学院办公室。
(一)成绩评定需考核学生具备以下能力情况:
(1)组织纪律表现,无违章现象发生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2)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3)综合分析使用已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4)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5)具有较强的协作、团队组织工作能力;
(6)实习报告内容完整、叙述严谨、版面布局合理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正确、实验结论正确。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故旷课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
第三十一条【实习的经费管理】学校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学时数按指标将学生实习经费下达到各学院。实习经费的开支项目、范围及标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实习班级推荐或指定1人负责账目管理,另1人负责现金管理;严禁私人挪用经费。学生自筹部分的实习经费,由学生自主管理,账目公开透明。
第三十二条【课程设计(论文)组织与管理】指导教师负责拟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并按照《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19)要求下达给学生。指导教师应每天进行辅导和检查,解答学生的疑问,审阅学生的全部设计内容。
学生应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或找人代做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成绩。课程设计(论文)应做到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写作)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参见《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附件20)。
第三十三条【课程设计(论文)考核与成绩评定】指导教师应及时评定成绩,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小组,通过答辩进行成绩评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由基层教学单位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教学大纲中确定。
(一)成绩评定应综合以下因素: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的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及设计过程的表现。各部分评分权重由各基层教学单位确定。若通过答辩的形式进行成绩评定,则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情况也应作为成绩评定的因素之一。
(二)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1)优秀:能独立完成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先进,计算正确,设计(论文)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书(论文)写作规范,文笔流畅,图面整洁,体现一定的创新能力。设计(论文)过程中表现好,无违纪现象。
(2)良好:能独立完成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合理,计算正确。设计(论文)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书(论文)写作规范,图面清晰。设计(论文)过程中表现较好,无违纪现象。
(3)中等:能完成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达到要求,计算基本正确,设计(论文)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书(论文)写作比较规范,图面基本清晰。设计(论文)过程中表现较好,无违纪现象。
(4)及格:能完成课程设计(论文)工作,基本达到要求,计算基本正确,设计(论文)符合规范要求,说明书(论文)写作基本规范,,图面基本清晰。设计(论文)过程表现一般,无违纪现象。
(5)不及格:课程设计(论文)达不到基本要求;说明书(论文)写作不规范。
(三)对于在课程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超过全部设计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学生,成绩按不合格计。
(四)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设计(论文)的学生随下一届同专业学生重修,重修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按重修记载成绩。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施过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检查和监督。
(一)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学院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答辩委员会和若干专业答辩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制定本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及检查安排。学院应督促基层教学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检查主要包括指导教师拟题、学生选题、任务书落实情况。
(2)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指导记录、工作进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解决的措施。
(3)后期检查主要包括相似性检测、答辩的组织、答辩程序规范性、学生答辩材料是否完备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拟题、选题确认、任务书内容、过程指导、中期检查、相似性检测、评议、指导成绩评定和后期工作管理。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一)校外指导教师不得独立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要与校内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校外指导教师一般由学院聘任。
(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第三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拟题与选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拟题由指导教师于第7学期(五年制第9学期)第11周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拟题审批表》(附件21)。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分设子题目,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分列《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拟题审批表》。拟题审批表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得重复;学生可自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在第7学期(五年制第9学期)第13周前完成。
第三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批通过后,由指导教师于第7学期(五年制第9学期)第14周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22)。
各学院应于第7学期(五年制第9学期)第15周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发送给学生,以保证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前期准备。
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在第8学期(五年制第10学期)开学后的3周内提出变更申请,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可根据需要订购,或由基层教学单位组织编写,具体内容由学院及基层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下发给学生。
第三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指导教师每周应与学生交流指导不少于1次,并将每次对学生的要求和检查情况记录在《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附件23)上。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附件24),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一)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指导教师在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应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就业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既在专业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二)学生应认真阅读领会《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进程安排,并认真执行进程安排,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5)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章操作,保障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学生应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为了强化学生的学术规范,学校指定检测系统,由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学生须在答辩前五个工作日完成相似性检测工作。相似性检测的查重率高于20%者,不得申请答辩。
学校为学生提供2次检测机会,第二次检测仍未通过者,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需重修该门课程。
第四十条【毕业设计(论文)评议】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及另一名教师评阅,方可进行答辩;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需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附件26)。
第四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由学院领导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组织和指导各专业的答辩工作。各专业成立相应的本科专业答辩委员会(5人),负责本专业具体答辩工作,组成多个答辩小组(每组3~5人)进行答辩。
(一)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
(2)有严重抄袭行为,相似性检测不合格者;
(3)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4)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者;
(5)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
(二)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无答辩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拟评为“优秀”的毕业生必须参加由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
(四)答辩时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附件27)。答辩小组在答辩后应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表》(附件28)。
第四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以学生完成工作的情况(如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生基础知识掌握与运用、学习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和图纸、作品的质量等)和答辩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为依据。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级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学生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有一定的创新,写作规范,文笔流畅,答辩时回答问题准确。
(2)良好: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写作规范,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主要问题,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正确,写作比较规范,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
(4)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它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写作基本规范,答辩时有些主要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5)不及格:答辩时基本不能正确回答问题。
(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有指导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指导成绩,评阅教师评定评阅成绩,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专业答辩委员会掌握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比例,即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5%,优良率一般不超过65%。
第四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答辩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整理好交给指导教师。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申请创新奖者同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申报表》(附件29)和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作品,创新奖作品撰写格式按《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撰写格式样本》(附件3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学院。
指导教师要按时收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资料(参照《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要求》(附件31)),按照学院要求上交归档。
第四十四条【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并明确成果归属后方能进行;其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是公派交流学生。
第四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外审】教务处组织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5%的随机抽查送校外专家评审。经校外专家评审后,若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给定出现低评3级、评审不及格,指导教师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由学院审核认定,对于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将批评教育,并将抽检该老师指导的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和专业应认真进行总结,持续改进。
第四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评定及奖励】各学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组织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创新奖,申报创新奖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以内,申报的程序、评选条件及奖励见《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评选及奖励》(附件32)。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学院”包含所有开展本科教学的单位。
第四十八条【办法生效】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广工大教字〔2014〕135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实习(训)管理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02号)、《关于二级学院签署学生实习相关实施协议的通知》(广工大校字〔2014〕12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规范》(广工大教字〔2007〕95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广工大规字〔2019〕2号)、广东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15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10号)、广东工业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5〕42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试卷归档管理办法(2016年1月8日)、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检查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2. 《广东工业大学调课申请表》
3. 《广东工业大学停课申请表》
4. 《广东工业大学补课申请表》
8. 《广东工业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9. 《广东工业大学监考、巡考须知》
10.《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考核成绩单》
11.《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成绩变更申请表》)
12.《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
13.《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
14.《广东工业大学试卷装订规范》
15.《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档案销毁要求及程序》
16.《广东工业大学教学检查规范要求》
17.《本科生分散式实习管理协议》
18.《广东工业大学分散式实习报告》
19.《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20.《广东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21.《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拟题审批表》
22.《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3.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
24.《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25.《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
26.《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
27.《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28.《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议表》
29.《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申报表》
30.《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撰写格式样本》
31.《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要求》
32.《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评选及奖励》